身為目標族群之一,能說什麼呢? 從這篇報導看來,只能說,如果檢方能夠從這位教授在去年一月,二月的財務流向裡,找到其花費的蛛絲馬跡(如是否有大筆不明來源的花費,如購買家具,音響等私用,或是否是實驗室的開銷,如支付助理薪水,或者實驗室內的器材更新,修繕,購置等)。這些旁証,非但有助於瞭解其花費的流向,也有助於幫助瞭解是否是用於私領域,或是公領域。不然雖然其表示絕無流入私人口袋,但仍然是各說各話。畢竟,廿幾萬元(甚至五十餘萬)不是小數目,實驗室若是需要如此大量的金錢,可能是人事費,或是其他的大型儀器才有可能要這樣的花費。
雖說教授多從國外學成歸來,但國外的學術教育裡並無如何教我們如何適應台灣的報帳系統。所有的老師,都有足夠的道德良知,也都經歷過學校要求的執行率,如何在時限內把錢花完,其難度不比帶學生寫文章來得容易哩。
認識的一位國外回來的老師曾說,在國外雖然也有老師會有可能報假帳,但他們是一種 honor system,在沒有被抓包前,系統是相當寬鬆的,只要把單據交給系務小姐,她們自然會搞定,而不用老師的助理去想要如何把這些錢報掉。為了0.5-5% 的錯誤率,把系統搞得大多數95%都是小偷樣的防來防去,讓事情變得僵化且無彈性,且要負責的老師扛責。這樣的行為的確不管是任何人,都是很大的打擊。
不管結果如何,個人只能說,不管做什麼事,都儘量留下記錄,因為紙包不住火,事情總有見光的一天,而在那時,如何把細節儘可能的還原出來,便是澄清自己清白的唯一方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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